2026年9月初,中海城建集团总裁办完善并审议通过了审计监察、全面风险管理和纪检三项核心监察管理制度,标志着集团在构建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、筑牢全域风险防控屏障方面迈出关键一步。

三项制度系统整合三大监察职能,明确权责边界与协同机制,形成层层衔接、联动发力的协同监察新格局,为集团战略目标落地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制度根基。
集团始终将规范化治理作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核心支撑,三项制度的完善,推动集团监察体系实现从“分散推进”到“系统协同”的升级转变,构建起权责清晰、分层联动的全方位监察体系。
集团建立独立专职监察机制,监察工作与日常经营管理权责清晰划分,同时明确全员参与风险防控的管理思路,专设审计监察机构推进纪律建设与违规查处,整体监察体系分工明确、相互制衡,三道防线各司其职,形成合力:一线业务单元承担风险管控主体责任,职能与专业风控部门负责体系搭建与专业支撑,集团专职监察部门履行最终的独立监察执纪问责职责,构建起闭环完整的风险防控网络。
三项制度,聚焦集团发展核心领域开展精准监察,同时同步推进监察工作信息化、规范化建设,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,推动监察成果落地见效,全面提升监察效能。
中海城建始终秉持国企担当,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内部审计、全面风险管理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。下一步,集团将持续深化三大监察领域的深度融合,以制度化、规范化、信息化的监察体系护航企业行稳致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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